物业区域公共设施管理规程(二)

物业百晓生 2015-03-17 14:00:00

物业区域公共设施管理规程(二)

1、目的

通过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2、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 维修技工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3.2 主管负责制订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部门主任审核。

3.3 安管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

3.4 客服中心负责公共设施管理的日常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

4.1 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

4.1.1 安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公共设施损坏或存在问题的,上报客户中心,记录于《客户服务需求登记表》,由客服中心跟进处理结果。

4.1.2 工程负责人在日常的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或安排人员处理。

4.1.3业主/用户、其他部门对公共设施的报修值班人员及时记录在《客户服务需求登记表》中,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如涉及其它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4.2 公共设施的维修

4.2.1 工程维修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2.2 主管制定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4.3 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

4.3.1 主管对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

4.3.2 工程需对外委托时,按《采购控制程序》,确定外委施工单位。

4.3.3工程施工应有专人负责跟进,汇报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工程完工后,履行相关验收手续。

5、记录标识

5.1《客户服务需求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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