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

潍坊日报 2016-06-18 00:13

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给物业服务企业“画红线”。

十条禁律是:

1、严禁因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问题导致业主群体性上访;

2、严禁出借资质管理物业服务项目和进行陪标;

3、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承接和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4、严禁暗箱操作获取物业服务项目;

5、严禁在退出项目时交接不清和侵占损坏公共财物;

6、严禁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恶性竞标;

8、严禁不按规定公开公示公共收益;

9、严禁擅自处置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0、严禁提供虚假信用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以上禁律的,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取消创先评优资格,按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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