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今起停止审批二级及以下物管 想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要行业备案和诚信证明

珠江晚报 2016-08-01 09:46

本报讯(记者宋一诺应立枫)近日,市住规建局发布通知称,8月1日起,珠海将全面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资质(下称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记者从《通知》获悉,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以下审批工作。一级资质的初审和外来企业资质备案、上述企业从参与招投标工作,按原程序执行;其中,外来企业资质备案工作暂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担。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到外地市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诚信证明的,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签署意见后,由市住规建局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原有的二级资质过期了,怎么参加招投标承接项目?《通知》明确,原取得二级及以下资质等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凭资质证书参加相关招投标工作;原取得二级及以下资质等级,但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企业,以及在2016年8月1日以后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凭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备案和诚信证明参加相关招投标工作。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原行政资质管理变成由行业协会进行企业资质备案管理,暂停审批企业资质证书,通过行业自律,重建新的市场准入和监督机制,更贴近市场,有助于激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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