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 物业可享营业税返还优惠

扬州物业网 2014-04-03 08:30

日前,市房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补贴工作方案》,为2004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到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返还优惠。 据悉,《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为2004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且服务质量经所在区房管局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方案》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住宅小区所在区房管局汇总,经市房管局物管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复审后由市房管局物管中心转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统一向住宅小区所在的区财政局申请补贴。各区财政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将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