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关系不能倒置

扬州物业网 2014-06-16 08:30

在城市小区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家,承担着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职责。但是,目前物业收费账目不明,利用公共资源自肥,与业主大打出手等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物业公司甚至与业主成为“冤家”。物业与业主的紧张关系,影响了社区的安定与和谐。

业主与物业之间理应是雇佣关系。一方面,业主通情达理,方便配合,支付适当报酬;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合理收费,安守职责,提供优质服务,双方本该相辅相成,和平相处。但是,有的物业公司往往在小区内“喧宾夺主”,利用“掌管”小区的优势地位,把服务变成了敷衍,把小区变成了商机,把公产变成了私产。在强势的物业面前,作为雇主的业主们往往颇为无奈。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倒置,源于物业力量缺少制衡。现在许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或者即使成立业委会也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当物业侵害业主利益时,业主往往只能孤身维权,在与物业的博弈中处于劣势。物业行业整体规范程度不高,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服务意识落后、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机构缺位的情况下,行业乱象更加凸显。

业主要理顺与物业之间的关系,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抱团发声,组建合格的业委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在遇到物业侵权时敢于碰硬维权。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范物业公司行为,监管部门担起职责,对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依法处罚,对屡教不改,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物业公司,直接从行业中驱逐出去。

小区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生活息息相关,唯有理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让物业能够回归“服务”这一本来职能,才能维护小区和谐,也才能把自己的饭碗端得更稳当。

摘自《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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