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停车位为何收费 物业:收费为管理

扬州物业网 2014-07-16 08:30

车子停在路面上要收费了,部分业主表示不理解,既然路面是公共区域,物业为什么要收费?本市黄河路汇丰时代广场的部分业主反映了这一问题。

8 月初开始收费

近日,记者来到汇丰时代广场,该广场属于商业楼盘,现任物业为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记者看到,在广场出入口通道口,已经分别设置了道闸。虽然有保安,但车辆进出时,保安并未拦阻,道闸也一直开放,一位保安告诉记者,到月底以后,外来车辆就不能随便进出了。

“以后车子停在路面上要收费了。”采访中,一位业主说,电梯内已经贴出告示,对业主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其中路面上固定车位的标准是每月280 元,地下车库还要加收每月40 元的停车管理费。这位业主认为,道路边的空地本来就属于业主共有,大家停车理所当然,这样收费不合理。

物业收费为管理

针对业主的质疑,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刘志峰做出了回应。物业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管理方法,一是为了方便小区管理,二是维护广场的环境和秩序,同时也为了防止外来车辆随便进入广场停车,说到底其实是为了业主的利益,但是部分业主不理解,让刘志峰很无奈。

刘志峰说,广场共可以接纳900 多户业主,现在已经接纳了200 多户,随着业主的增多,停车问题也严峻起来。部分业主一个公司就有数辆车,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到时肯定难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所以物业采取了收费管理的方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也特别提到,未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可以对公共区域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

他还特别提到,因为广场还没有采取规范的停车方案,所以附近部分外来车辆直接进入广场侵占停车资源,这也是公司采取停车收费管理的原因之一。

费用用途有规定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本市房管部门。按照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采访中,刘志峰也表示,收费决定已经向房管、物价部门报备审批,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资料,备案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刘志峰说,物业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共区域收费停车问题,业主可以放心,也希望业主能够相互理解。

转自《常熟日报》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