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管家”换了 一套房子缴了两次物业维修金

扬州物业网 2014-07-18 08:30

“我2007年在购房时已经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前几天我想卖房,房管中心工作人员称因为当年开发商并没有将物业维修基金缴到房管中心,在过户时需重新缴纳。这不相当于缴纳了两次物业维修基金吗?开发商能承担我此次的费用吗?”市民贾先生反映了他的疑问。

贾先生在2007年购买了一套单位职工宿舍,现在他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在房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当年开发商并没有将物业维修基金缴到房管中心,现在需要再缴纳一次物业维修基金。急于卖房的贾先生按照每平方米约62元的价格重新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46.6平方米的房子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共2891元。

据贾先生介绍,他当年购房时大约是按照房价的3%缴纳过物业维修基金,而且还保留了开发商的收据。记者在这个收款收据上看到,明确标有物业维修基金1960元,收据上还盖有该单位职工宿舍筹建处的公章。“我当年已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是因为开发商没有缴给房管中心才导致我需要重新缴纳,我多缴纳的这个钱开发商能不能退还给我呢?”贾先生说。

带着贾先生的疑问,记者拨通了负责该楼房项目的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当年盖的是职工宿舍楼,属于单位直管,收取的物业维修基金可以不用缴给房管中心,而是直接由单位后勤部门进行管理,所以就没有缴到房管中心。“以前也有职工宿舍的住户在卖房时重新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当时他们也提出退还他们最初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由于当时物业维修基金还没有使用,我们工作人员将钱退还。但是现在物业维修基金已经使用,所以没有办法退还居民当时缴纳的费用。”该工作人员解释道。

针对贾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贾先生是2007年购买的房屋,而且房屋属于单位职工宿舍,根据当时的规定开发商可以在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后由单位直接管理。“贾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该小区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的工作人员可以退还部分钱款。虽然物业维修基金已经使用,但是是用于整个小区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可以参考这样一种计算方法,就是根据基金未使用部分与总额的百分比,去乘第一次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得出的数额就是返还的费用。”工作人员说。

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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