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电梯停电被困40分钟 状告物业公司获赔
扬州物业网
2014-08-11 08:30
被困在小区电梯里迟迟得不到施救,物业有没有责任?记者近日从房管部门获悉,光谷某小区业主以此状告小区物业公司,最终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业主损失。
光谷一小区业主黄女士,去年7月份时从家中出来乘坐电梯下楼,不料电梯运行到二三层时突然停了,黄女士立即电话告诉家人,家人随即联系物业公司寻求施救,直到半个小时后物业才拿来电梯钥匙将黄女士救出。黄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了3天,之后黄女士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是小区内电梯等公用设施供电并进行维护的管理人,对电梯停电存有过错,应该对因电梯停电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物业在黄女士被困电梯后没有能及时施救,致使其被困约40分钟,侵害了黄女士的人身权益,应对黄女士被困电梯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新二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黄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342.47元。
来源:长江日报
收藏
下一篇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4495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6332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5940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9635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9793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765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3386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1499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8085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30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