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本月起实施物管新规 过半业主同意就可炒物业

扬州物业网 2014-12-03 08:30

针对近年来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苏州住建部门于上月发布了《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对物业管理进驻和退出制定了详细的规则,本月起正式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一个新项目,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如发生费用该怎么处理,《意见》中给出了明确的指导。物业服务项目退出或炒掉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是毫无理由的,特别三种情况下不能退出:已经销售的物业尚未交付或未投入使用、或部分交付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全部建立或增补前;物业服务合同期内,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告示的。

除去上述三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要退出,应当在拟解除物业服务合同90日前,将解约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除了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退出外,如果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根据《意见》,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相关条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只要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但管理规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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