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物业服务心得
本人接触物业行业已有8年,在这8年里体会到了这行业的酸甜苦辣。以前没接触这行业时,根本不理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觉得你不满足我提出的要求,我就拒交物业费用,这心态可能不是我一个有,其实大多数业主都是抱着这态度刁难物业的。现在自己做了这一行,才知道物业公司的不容易,现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做物业这几年的感想。
由于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有的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所以出现了不少的物业矛盾和物业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因为除了房子质量无法改变以外,管理制度可以改,人员可以换,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和协商的。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就不应该有特别大的矛盾,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矛盾的矛头最后都指向了物业公司,于是拒缴物业管理费成为一些业主的“杀手锏”。不少业主都有这样一种心理,他们认为,买了房子以后,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好像就只有一种——不交物业管理费。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房子质量问题,或是绿化、空间设计不合理;有的对享受同样的服务却缴纳不一样的费用有意见;有的是因为邻里有矛盾,比如装修造成渗漏水,噪声扰邻等;还有从众心理作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种现象: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较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较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的小区,不论收费多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也低。这足以充分说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成正比。
物业管理是服务,服务是软性的,可以改变,可以改进,但改变不了的却是开发商已经建成的房子。物业管理的水平再高,也难以解决房子建设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质量问题。问题已经存在了,业主不找物业公司又能找谁?说开发商的问题绝不是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找借口,的确有相当多的物管与业主的纠纷其实出自开发商。应该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开发商和业主的纠纷分别对待,分开处理,不能搅在一起,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有时候还需要强制性管理,如停车问题。地面和地下都有停车位,地下停车位贵,大家都喜欢停地上,地上又不够,业主们并不能自觉遵守先来后到的秩序,物业公司如果强制管理,决定谁能停谁不能停,这就产生矛盾。应提倡业主的公众意识,个人需求应服从公众的需求,小区的规则不应因一个人的不满意而改变。只有有了公众意识,个人的权利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尊重。有纠纷仍要提升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行业,应对市场风险的变数非常有限。现在的物业管理,是一种劳动密集型而不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什么人都可以干。
其实只要物业和业主相互理解和体谅,再大的问题和矛盾都能解决。就我自己做这行业以来,只要业主提出的要求,我都会尽心而做,哪怕不是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都会尽力去满足业主,服务好业主。为业主所想,做业主所需。(万杨物业 薛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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