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去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足3%
南京日报
2016-12-05 14:57
本报讯(记者 肖姗) 近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足3%。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自2013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全省物业管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7000余家,物业管理项目3万多个,管理建筑面积16.5亿平方米。今年,我省有10家物业服务企业入选全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的实施以及物业管理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一些业主法治观念淡薄,“要权利不要责任,要服务不要收费”的思想仍普遍存在,找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致使物业费收缴困难,一些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只有30%—40%,严重影响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条例》虽然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问题作出原则规定,但从全省来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据统计,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账面余额728.9亿元,2015年度仅使用20.8亿元。此外,《条例》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但从实施情况看,普遍不理想,大部分城市仍然长期沿用老标准,有的城市使用同一标准已达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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