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富:长春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需修改

新文化报 2017-01-16 10:06

物业维修基金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金”,但这项养老金用起来不太容易。省政协委员张顺富提出,应结合当前的一些实际情况,对《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个别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现在包括一个家庭有多套房子、冬天 候鸟族 去南方居住等情况比较普遍,确实存在一些居民区内部分房子空置的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如果出现小区居民楼发生发生房屋漏水、下水道漏水、排烟道堵塞等问题,需启用物业维修基金时,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张顺富表示,《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五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所涉及的产权人持票权2/3以上通过,由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计划(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管理机构核准后根据工程进度分析划拨使用。

“现在很多居民楼的居住饱和度不够,一个居民区有600户居民,实际住户达不到400户,这样一来,申请物业维修基金,就无法达到要求,致使居民楼漏雨漏水得不到解决,物业维修基金无法启用。”张顺富建议,应根据居民楼实际需要,尽早修改《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将有关“2/3”的要求改为“必须经过所涉及的产权人实际住在居民楼的半数以上通过,由业主委员会想管理机构提出使用计划。”这样即方便漏水楼房能够得到及时维修,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又能减少居民与物业部门的矛盾。新文化记者 黄艳丽

(原标题:修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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