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延长至2018年末
齐鲁网
2017-01-16 12:23
1月16日上午,齐鲁网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将原有《关于印发〈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字价﹝2013﹞33号)、《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字价﹝2013﹞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等有关文件精神,淄博市物价局于2013年会同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共同下发了《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由于《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的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淄博市收费办法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旨在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淄博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高。但随着时间节点的临近,且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为使物业监管不出现时效性监管缺失,根据《山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鲁价综发﹝2011﹞185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精神,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管局起草有关《通知》,并作出有效期延长期间如山东省物价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管局将及时执行新政策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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