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整合行政资源撬动物业主体责任

深圳商报 2017-02-23 10:57

在全市率先开展“创新物业管理专项行动”,传导压力,夯实物业公司“块责任”

罗湖区表彰汉国物业暨2017年创新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现场。

2月2日,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F栋发生一起因老鼠咬坏煤气胶管引发的煤气泄漏事件,被正在巡视的物业公司安管员张玉虎发现。其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立即报告当值领班杨威迅速关闭燃气总阀,并第一时间通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置,及时有效地消除了该火灾隐患,成功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在昨日召开的“罗湖区表彰汉国物业暨2017年创新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罗湖公安分局对张玉虎及其所在的汉国物业进行表彰,并就2017年罗湖区创新物业管理行动开展工作部署。罗湖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牟春生出席了活动。

会议对张玉虎及时阻止煤气泄漏的行为,以及汉国物业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彰。会上,牟春生寄语罗湖区众多物业公司要以此为榜样,主动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记者了解到,汉国物业这一及时有效的做法正是罗湖区创新物业管理专项工作的成果之一。

率先开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据了解,自去年7月起,罗湖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创新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通过创新物业管理方式,通过督导、通报、排名、奖惩等环节促使物业公司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治安防范,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造福市民。

物业公司以“单元”的形式参与到城市管理中,直接接触到市民的生活起居、消防、医疗、安全等生活的多方面,可以说,物业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幸福感。

据统计,目前罗湖区共有物业公司563家,从业人员12740名,管理800多个住宅小区和单位,人口105余万,几乎占全区的70%,而随着住宅楼、小区的增扩建,这个比例还将扩大。牟春生表示,物业公司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拥有“覆盖面广、管理人口多、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明显优势,是一支重要的社会治理力量。

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在辖区内取得了显著效果。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罗湖公安分局接入室盗窃核实警情同比2015年下降30.7%,接诈骗核实警情同比2015年下降37.8%,物业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强化物业主体责任,落实“块责任”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文海曾提出明确要求:安全工作不能仅限于发现隐患,要重在落实,落实的前提在于明确责任,落实“块责任”。罗湖区则进一步把这一理念融入到创新物业管理上来,这就对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有了明确要求。

那么,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其实在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保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已经载明”。牟春生在会上表示,罗湖区2016年出台的创新物业管理“1+3”文件中的《罗湖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指引》专门汇总了物业公司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包含了公共服务、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随着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物业公司所要履行的主体责任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清晰。换句话说,小区出现管理混乱、服务跟不上、发案多、消防和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其直接责任就在物业管理处。

会上,牟春生建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在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时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真诚做到“想小区居民之所想”。

物业要分级,奖惩要跟上

为切实提升罗湖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罗湖区开展多项举措强化物业主体责任。发布物业管理水平指数,实现分类管理。为客观评价物业小区管理水平、居住环境安全,罗湖制定了“管理水平”、“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物管投诉”4项指标,31项内容作为考核项目,将物业小区分为“放心小区”、“帮扶小区”、“重点关注小区”三类。通过整治一个小区,影响一个社区,最终达到“促动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管理义务”的目的。

罗湖区建立授牌挂牌制度。对认真落实工作规范,且年度管理水平指数达到“优”的,授予“年度工作优秀单位”的牌匾,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印发正式文件送达上级管理公司,予以激励。对不认真开展工作,年度管理水平指数被评为“差”的,在小区加挂“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的牌匾,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的,予以摘牌。对在期限内不认真整改的,由住建部门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将其行业竞争力透明化。

对于表现不佳的物业,罗湖区将开展约谈训诫。对一个周期内管理水平指数被评定为“一般”和“差”的物业管理处,罗湖区和街道监督委员会将联合对其进行约谈训诫,要求物业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提升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连续评“差”的物业管理处还将面临取消竞标资格和被业委会撤换。同一物业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为三次“差”的,或者同一物业管理公司,在罗湖区派驻的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五次“差”的,由区监督委员会向区招投标中心发函,建议取消其在罗湖区的竞标资格;同时向市住建部门反馈,通报其在罗湖区开展物业管理的情况,并及时在“罗湖家园网”以及网络、媒体公布。同一物业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为五次“差”的,且极度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严重不履行主体责任,多次不整改的物业管理公司,建议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由政府主管部门启动撤换物业管理程序。如此“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为罗湖创新物业管理打开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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