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物业收费新标准出炉 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淮南网 2017-02-27 14:23

物业之家讯:据淮南网报道,近日,淮南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发布《关于重新公布淮南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淮南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进行重新规范。相关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前期物业服务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也就是说,只要你所在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须向所辖区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后,方可实行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可按月、季收取,但最多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服务费用;高层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包含二次供水和电梯运行、维护费;物业公司受业主或业委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出入证(卡)费要到市物价局审核工本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8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不超过3.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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