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泉州一物业公司被罚
福建泉州消防支队
2017-03-01 16:15
为切实开展好“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专项活动,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消防大队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2月22日,大队监督员在对螺城镇建设北路正豪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大厦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监督员随即对小区物业公司(惠安县螺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深刻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其违法行为埋下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公司对隐患进行整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惠安县螺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目前,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已如数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一定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管理,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吴文霞 吴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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