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列入今年地方立法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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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已列入今年地方立法预备项目。
近年来,物业管理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物业管理法规执法检查表明,商品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监督管理问题,亟待引起高度关注。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复函显示,三项措施将加强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监管——
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96年6月,本市实施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此前部分商品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缺失,以及1996年6月至2000年底部分商品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应缴未缴的情形,目前已完成70%财政补贴资金的划转,对相关住宅维修资金予以补建。同时,对原以职工住宅立项的“售后房”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按初始筹集标准,已全部完成补建。今年年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将继续督促区政府完成全部政府补贴部分的划转,力求彻底解决遗留问题。
加强维修资金续筹管理。探索多种形式建立“蓄水”机制,通过法定续筹、日常续筹和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逐步建立小区维修资金长效补充机制。同时,加强物业使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对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纳入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记分情况与企业诚信和招投标管理挂钩;对未按业主大会决定履行续筹义务,经行政部门送达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整改的业主,将其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这意味着,商品房的“养老金”管理将纳入征信平台。
加强公共收益的管理。针对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透明、公布不及时,未按照规定比例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等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将公共收益按比例转入维修资金账户。(新民晚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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