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居住证明前须先交清物业费?

南宁晚报 2017-04-14 10:30

各社区并无此强制规定,但希望大家不要拖欠公共费用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租户尚有未结清的物业费,前去社区办理居住证明被拒绝?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各社区并没有这样的强制规定,一般会提醒或督促对方交清费用。而一些租户拖欠公共支出费用的情况比较严重,无形中也损害了按时交费人群的利益,因此呼吁大家自觉履行义务,不要拖欠公共费用。

昨日,租住在新竹小区的黄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日前到社区居委会办居住证明时遭到婉拒,“工作人员让我先到物业办公室交清费用,让物业出具证明”。黄女士说,于是她又跑到物业办公室沟通,对方同样要求她先结清费用。

既然如此,黄女士为何不先结清费用呢?“我租住的房子欠了两年的物业费,可我才搬来半年,不应该为前面的物业费买单啊!”黄女士十分委屈地说,她都提出愿意交一年的物业费了,可物业公司也不答应。对此,黄女士深感疑惑: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能以欠费为依据,不给租户开居住证明吗?

当日下午,新竹社区居委会党委副书记凌夏称,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社区流动人口较多,来开居住证明的群众不少,但社区并不会以欠费为由,拒开居住证明,一切会依照规章办事。”凌夏说,针对居民欠费的现象,工作人员不会以此为由不开证明,只会提醒或督促对方及时把欠费结清,“因为这些费用都是花在公共保洁等方面的,属于合理收费。以新竹小区为例,每户无论房子面积大小,每月只收10元”。工作人员认为,租户拖欠公共支出费用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无形中也损害了按时交费人群的利益。

当日下午,黄女士向记者反馈,其已顺利办好居住证明,此前是与工作人员沟通有误,她强调自己并非有意欠费,该交的还是会按时交。

记者走访了解到,保洁、安防等方面,都是属于公共支出,而部分居民不及时交纳公共费用,这让社区工作开展有些被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义务啊。”一位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大倒苦水,有时遇到个别不讲理的居民,他们很头疼,但不会因为这样就拒绝开具相关证明。百花岭路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尽管不少业主尚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但“在权限内的,业主需要开具的证明,只要证件齐全,物业都不会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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