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业将实行“网格化”管理

牡丹晚报 2017-04-18 14:13

近两年,随着我市城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公共服务、质量服务的需求急剧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将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多部门对物业管理各司其职

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明确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专业经营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物业招投标、专项维修资金和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房屋质量安全 、装饰装修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物业

管理区域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防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流动人口、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规划设计及调整变更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排污、噪声、辐射、环境污染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物价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质监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按职责分工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专业经营单位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内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劝告、制止措施,劝告、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并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据了解,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对加强和规

范物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家园具有重要作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业主在小区内遇到的问题,可以直接找相关部门解决,从而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舒心、顺心、安心。

各成员单位要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出台的 《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提到,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各成员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居民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举报和投诉,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解决;属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要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 相 关执法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派员处理;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疑难问题,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查处理,并将物业管理执法联动工作情况纳入对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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