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无小事 金坛法院判决物业费按质论价
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又因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而降低服务质量,从而导致物业管理工作进入“死循环”。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费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物业服务“按质论价”,平衡了物业服务与业主权益间的“杠杆”。
今年1月5日,金坛一家物业公司向金坛法院起诉,称业主刘某拖欠了2014年至2016年共3年的物业费1812元。物业通过上门催要、张贴告示等方式多次催要,刘某均置之不理。而刘某辩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质量的服务,小区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损毁无人维护、保安年龄大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因楼顶排水问题导致刘某家多处被雨水浸泡,他曾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一直没有解决。
金坛法院审理后查明,虽然刘某拖欠了物业费,但是他所在的小区确实存在业主在公共区域支锅烧饭、卫生无人管理、绿化带任由业主种菜等情况。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按约为小区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也应在享受服务后,履行给付物业费的义务。根据刘某提交的证据,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不足之处,因此要求刘某按约缴纳足额物业费显然不妥。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应对服务存在瑕疵的物业费进行酌减,最终判决刘某按照7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也就是支付1268元。
法官提醒,业主往往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到位提出抗辩,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业主应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事实进行举证。业主平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对物业本应上门解决却一直未处理的问题,一定要记得拍照、录像取证,产生纠纷时可以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同时,缴纳物业费也是业主的义务,个别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不仅损害整个管理秩序,也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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