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规定不履行电梯报废义务 物业面临最高30万罚款

大河报 2017-07-24 14:14

7月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开幕。

备受关注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二审。

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关少锋作了关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少锋说,相较于《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修改了近100处。对于关注度比较高的修改,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进行了梳理。

【变化】

六易其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近百处

今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曾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并在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意见后,拟定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3个多月来,法制委员会搜集到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00余条,省直单位、地方人大及有关部门意见建议800余条,广大群众、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意见建议500余条,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600余条。

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经认真梳理,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10多次研究,六易其稿,修改近100处。

6月底、7月初,省人大法制委两次召开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可以说,目前这个《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凝聚了人民群众和物业管理各方的智慧。”关少锋说。

【关键词】物业管理新模式

未来,微信上或许就能参与小区公共事务

一个住宅小区,业主从数百到数千、数万不等,成了业主大会很难召集齐;遇到电梯坏了、房屋漏水等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紧急情况,一些业主在外地没法签字导致“卡壳”……

这些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记者曾接到不少业主建议:在互联网+的时代,物业管理是不是也能引入新模式。例如:建设业主大互联网投票系统、互联网召开业主大会等。

此次,记者发现《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总则中新增一条:加快互联网与物业管理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业主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物业管理的新模式。

《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用互联网手段,引导业主参与公共事务,还是比较令人期待的。

【关键词】业委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占比要过半

记者曾对接到的物业问题梳理,发现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难在所有问题中排行首位。

成立难、开会难、履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业主的“三座大山”。省人大通过调研,发现在已成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中,情况比较复杂,问题也比较多。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应当在成立后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此外,二审稿还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业主、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关键词】妨碍业主大会成立

建设单位未及时报送资料,最高面临15万罚款

成立业主大会,首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业主信息等资料。但不少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时,遇到过开发商拒绝提供业主信息等资料的情况。

对此,二审稿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及时报送所需文件资料。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有建设单位承担。

违反规定,建设单位为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不提供筹备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以上15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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