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间大门受损 购房者要求物业费抵换门费遭拒
武汉晚报
2017-07-26 08:53
本报讯(记者梁爽 夏晶 通讯员陈亚莉 李金星)全款买房,交房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做成了毛坯房样板间供客户参观。昨天,李女士专门致电“周二之约”热线,想咨询自己该怎样维权。
李女士介绍,两年前她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约定今年5月交房。然而她前去收房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买的那间房被开发商做成了交房的样板间,供后面几期买房的客户参观。
李女士生气地发现,因为有大量人员参观,房屋的大门已经有些受损。她找开发商理论,表示不该不经她同意就将房子作为样板间展示,开发商却称未交房前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他们有权自己处理。收房时李女士要求开发商为自己另换一个门,也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
“我买房子时交了全款,也签了合同,这房子到底是付了钱就是我的,还是交了房才是我的?”李女士问。此外,她还表示,在收房单上她在备注中加了“开发商应更换新门,如不更换的话房主自己换门的费用从物业费中抵扣”一句话,并且签了字,“这有没有法律效力?”
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庭长林健表示,房屋在没有交房前,产权的确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将其作为样板间,业主在收房时发现房间有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更换房门,如果开发商坚持不换的话,可以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或者更换。李女士在收房单上写的备注,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协商得到对方的认可,此外房子受到损失要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要求从物业费中抵扣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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