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能耗费 代办服务费…… 缴了物业费 为何还要收这些钱?

扬州网 2017-11-09 17:03

物业费构成(资料图片)

扬州网讯 “2017年度物业服务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请您百忙之中尽快安排时间至物业服务处缴纳……”近期,我市不少小区都张贴出了此类公告,在年底物业费收缴冲刺阶段,有的物业人员上门收取,有的电话催缴,还有的业主在电梯里收到了物业发出的催缴通知单。

“也不是不交,就是很多明细不清楚,比如公共能耗费、代办服务费。”针对一些市民提出异议,记者进行了采访。

【疑惑】

还没入住,就要缴9000多元?

糜小姐在西区某小区买了套144平方米的房子,眼下还在装修阶段,物业上门要求其缴纳今年5月-12月的费用,共计9000多元。

“买房本来就花了一大笔费用,这后期的居住成本也太高了吧!”糜小姐说,9000多元的费用包括:物业费、地热地暖费、热水费、车位打扫费,物业费2.5元/平/月,车位打扫费40元/月,地热地暖费共开250天按照1.7元/平收取,热水费则强制缴48元/月,可以用3吨热水,不用也要缴纳。

虽是有一肚子意见,但糜小姐说,买新房第一年,拗不过物业,还是默默交了钱。

已缴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又是啥?

“催缴通知单上列出了收费明细,除了物业费,还有公共能耗费呢!”市民黄先生表示,之前交房时,物业给了一张缴费清单,其中“物业费1183.2元、设备费626.4元、公共能耗费300元”。“物业费不就包含物业对小区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费用吗?为何还要单独收取,这是不是重复收费?”

业主李先生说,“以前没有在意过缴费名目,以为都是统称‘物业费’,如今看到这份明细,十分不解,物业费本就该用于维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那这‘公共能耗费’难道不属于重复收费吗?”

【释疑】

能耗费与物业费属独立项目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根据2014年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也就是“物业费”。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小区发现,几乎每家物业公司都会收取公共能耗费,只是根据业主收房时间的不同,公共能耗费的收取时间也就不尽相同。“我们小区的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是同步收取的,一年一次,不过我们会在收费清单中单独列出。”锦日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业主缴费后,他们会开出两项费用的不同收据。

“公共能耗费大致包括楼道灯、草坪灯、景观灯能耗,以及消防运行能耗、监控能耗等。”恒通物业人员解释,这项费用是代收代缴费用;而物业公共服务费则主要用于物业人员工资,物业服务区域的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还有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等,“这两项费用的用途不同,希望业主不要混淆。”

【追问】

公共能耗费为何有高有低?

“公共能耗费是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属于代收代缴费用。”市物价部门上述人员强调,代收代缴费用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

记者走访中发现,我市各小区对于公共能耗费的收费标准并不同,中高档小区一般每年收300元,家住天顺花园的胡小姐表示,物业每年只收取50元的公共能耗费;而在东区一些老旧小区,记者发现,物业企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则更低。

为什么小区之间公共能耗费有收取差异,物业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据介绍,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收代缴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小区的规模不同,使用人数不一,产生的公共能耗费自然不一样,“不少新建小区,开发商布置了景观灯、喷泉等设施,公共能耗费肯定比老旧小区要高一些”。

空置房能耗费如何收取?

“虽然收了房,但由于工作长居外地,那我缴纳的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岂不是打了水漂?”市民周先生疑惑,这方面难道没有政策优惠吗?

据了解,我市发布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空置房收费的优惠项目进行了调整,将“公共能耗费”也拉入打折“阵营”。

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 通讯员 尹玉婷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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