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个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 业委会不作为“管委会”要约谈

成都晚报 2017-11-24 14:45

物管不管事、业委会不作为、业主损害小区公共利益……这些社区物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找到解决方案了。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成都首个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苏坡街道清江社区挂牌成立,这也是全国首个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社区。物管、业委会、业主都将成为监督对象,出现问题将被约谈。

“目前城市发展很快,出现了很多新楼盘,行业内产生了一些新问题,缺乏一个物业管理的抓手。”苏坡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环境与物业管理意识,实现社区环境“共建共享、共治共享”。

据介绍,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建立,由居民代表推荐产生。人员设置包括居委会委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议事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党员骨干等。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9-11人,至少5名以上为党员。在推荐条件上,要求年满18周岁,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还要求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据介绍,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依法履约,主要职责包括13个方面,包括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督业委会各项工作,还包括监督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等。值得一提的是,在出现经业委会1/2以上委员或者1/5以上业主提议撤销业委会委员资格,且无法按期顺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还要负责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按照规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求建立巡查、会议、培训、考核、调处、奖惩等6项制度或机制。其中,巡查制度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性检查。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物业联席会议、召开一次业委会交流沟通会。

据苏坡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如存在业委会不作为、业主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都将成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约谈监督整改的对象。

摘自 《成都晚报》 2017.11.23 记者 闫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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