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物业消防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物业消防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内容。
《办法》指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合同约定职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物业消防安全自治工作。城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将物业消防安全纳入城市管理范围,依法开展相关检查并行使行政处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指导辖区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对共用部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在住宅区内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所属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享有知情权,并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指出,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每栋建筑中确立一名志愿消防管理员,负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妨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告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城管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并在违法行为实施的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住宅小区及其他物业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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