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房管中心发出通知整治全市物业服务市场

南阳微视 2018-09-17 09:34

记者获悉,9月13日,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针对居民反映较多的物业服务行业问题,发出《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秩序的通知》,加强问题核查和自查整改工作,全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通知规定,市房产管理中心成立核查和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房管部门也应当成立核查和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房管部门内设的物业管理科股室负责人为联络人。

通知要求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尚座花园、聚龙居、中奇花园、西苑小区、新苑小区、丁苑小区、汉景苑小区、司法安置小区、汇银小区、鑫泰公园小区10个小区物业服务问题,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房管部门立即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整改,并于9月30日前将调查核实及整改情况向市房产管理中心作出书面报告。

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就“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情况”等十三项物业管理法定职责集中开展自查整改。属于房管部门职责未履行到位造成的问题,主动担当、积极整改、依法落实到位;属于违约或侵权等民事问题,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应当主动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集中自查整改活动从2018年9月12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违反《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的,县、区房管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上报市房管中心;违反《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扫黑除恶承诺书》作出的承诺的,除作为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外,可以直接按规定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

通知指出,核查和自查整改应当与物业管理日常监管、扫黑除恶、咨询投诉处理、法律法规宣传和配合开展消防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以确保和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秩序进一步好转。

附通知原文:

宛房〔2018〕150号

签发人:武晓东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房管部门、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高新房管分中心、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官庄油田办事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鸭河筹备处(下简称“县、区房管部门”):

2018年9月11日,南阳日报、南阳晚报以《服务跟不上、推卸责任、“胁迫”业主…——物业乱象丛生,谁之过?》为题,报道了“交了物业服务费却享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侵犯业主共同财产已成行业潜规则”、“物业垄断小区宽带等业务”、“不交物业费,就断水断电”、“业主想更换物业公司?‘难于上青天’”、“业主欠费,物业管理者不管事,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在小区住宅销售结束前后不一”等七种乱象,并以此揭示“业主,有名无实”、“投诉无门遭遇‘踢皮球’的问题。为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弄清和解决报道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核查和自查整改工作的领导

市房管中心成立核查和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核查和自查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武晓东(中心副主任)

组员:谢宗磊(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

张向常(南阳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科,谢宗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核查和自查整改督促落实工作。

各县、区房管部门也应当成立核查和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县、区核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区房管部门内设的物业管理科股室负责人为联络人。

二、认真调查核实整改媒体报道中涉及小区存在的问题

媒体报道中涉及尚座花园、聚龙居、中奇花园、西苑小区、新苑小区、丁苑小区、汉景苑小区、司法安置小区、汇银小区、鑫泰公园小区等10个小区,请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房管部门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调查核实及整改情况向我中心作出书面报告。

三、集中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活动

集中自查整改活动从2018年9月12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各县、区房管部门应对照媒体报道的问题,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重点对照下列十三项物业管理法定职责开展自查整改活动:

(一)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情况;

(三)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情况;

(四)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情况;

(五)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

(六)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情况;

(七)参加街道办事处召集的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八)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情况;

(九)监督禁止物业管理用房交易活动情况;

(十)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告知义务情况;

(十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物业管理有关信息情况;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诚信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十三)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

各县、区房管部门集中自查整改情况于2018年11月25日前上报我中心物业管理科(电子信箱:nywyglk@163.com)。

四、核实和自查整改要求

(一)核查和自查整改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二是坚持合法行政原则、严格落实“法无授权禁止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三是坚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整改促监管、促规范。

(二)核查与自查问题的处理办法

核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属于房管部门职责未履行到位造成的问题,应主动担当、积极整改、依法落实到位。

2、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依法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告知有关当事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3、属于违约或侵权等民事问题,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应当主动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4、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且属于物业管理行政法规规范的问题,房管部门应当采取包括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在内的多种行政指导方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行政指导无效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5、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如建设单位、专营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应按照本款第1项、第2项办法处理。

6、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违反《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县、区房管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上报我中心;违反《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扫黑除恶承诺书》作出的承诺的,除作为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外,可以直接按规定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

(三)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市房管中心近期将组织《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稿件在新闻媒体刊登,以再次掀起全市物业行业学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县、区房管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搞好再学习、再培训,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贯彻落实河南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契机,搞好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县、区房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南阳市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公示栏》的落实工作,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信息公示内容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工商、价格、公安、质监、财政、审计、环保、人防、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基层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定职责以及举报电话公之于众,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物业管理中“踢皮球”的“隐身者”现出原形,使物业管理中的“乱象”都能早日依法得到治理和解决。同时,要进一步抓好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招标和中标等备案工作的落实,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秩序,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具体要求

1、核查与自查整改期间,我中心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核查和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各单位应当做好配合。我中心将对各县、区开展核查和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核查和自查整改应当与物业管理日常监管、扫黑除恶、咨询投诉处理、法律法规宣传和配合开展消防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以确保和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秩序进一步好转。

3、信息上报与反馈除公布的电子信箱外,也可以通过“南阳物业主管部门群”进行传送。

(本通知抄送南阳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通报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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