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支细账看不到 住户“弹劾”业委会

iwuye.com 2010-01-05 03:24

前日下午,沙区土湾,一住户代表正拿起话筒讲述自己对业委会的看法 Z2

前日下午,沙坪坝区某小区内,酝酿两个多月后,住户向业主委员会公开宣战:解散业委会。业委会则报警称小区住户在非法集会。双方撕破脸的“交锋”,从去年10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就已拉开序幕。之前,该小区848户联名要炒掉业委会。业委会认为联名不是“业主”属无效。作为“裁判”的土湾街道也很为难,新法刚明确监管部门是街道,相关资料都还没移交过来,还无法做出甄别。

矛盾导火索,是去年最后一天公布的小区财产收支审计报告,住户们认为业委会未公布细账有“猫腻”。前日下午2:30,小区B区大门,人头攒动。一些住户代表拿起装有音响的话筒上到台前,大声指责业委会。

一位住户说:“业委会光慰问费就花掉2000多元,我们要知道钱的去向。”经过讨论,在场的200来人通过一项决定:解散并重新筹备业委会。“他们是非法组织集会,我们已经向派出所报警。”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周明贵说,他们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

三大争议

1住户业主 话语权是否平等?

前日下午,记者发现该小区矛盾主要有三点。首先是小区大,商家设临时摊点或打广告,小区有一定收益。去年年中,业委会公布了小区几笔大的收支情况。一些住户觉得里面有“猫腻”,想去查账。业委会认为不是“业主”将其拒绝。记者也注意到,参与这次集会的多是业主的父母。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陈守志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讨论时,就曾考虑到“物业使用人”与业主可能是夫妻、亲戚、朋友等各种关系,无法准确界别,法律实施就会出现各种问题,所以设定了“业主”的法律定义。所以市民在购房时,在填写产权人时,就应该慎重对待“业主”权利。

2小区收支 是否该公布细账?

该小区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财产公布。记者注意到,这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共收益19万余元,列举了几笔大账。关于支出的4万多,列举了10个项目,简单说明开支的方向,具体用途不清晰。周明贵解释说,此前,居民闹过一次后,才专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外发布的报告,也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现行任何一部法律里面,没有规定我们用一分钱都要公布出来。”周明贵说。

3公共款项怎能存私人账户?

该小区住户刘女士说,业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能在银行按单位开户,小区所有收益都存在业委会成员的私人账户上,很难监督。周明贵说,小区收益确是个人账户,但业委会对账户监管设定了三人。一人管存折本,一人管证件。一人管密码。该小区住户们认为,小区收益归大家,应每栋楼选出一名业主代表,专门监管小区的财产收支,才能保证安全。陈守志说,这确实是个问题。但上位法没有规定,在物管条例立法时,无法进一步限制。随着法规的完善,这一问题必将解决。

相关回应

住户解散业委会 不具备法律效力

去年10月,住户与业委会彼此不信任,越演越烈。新的物管条例实施后,按照法律规定,超过20%的业主联名申请,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当月上旬,该小区848户居民签名的“罢免申请”交到沙区土湾街道,要求炒掉“业委会”重新选举。

昨日,受理此事的土湾街道社会建设科李进说,该小区反映问题时,才知按新法规定,街道属于监管部门。他们按法规要求该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但小区业委会却说签名的大多不是“业主”,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词,让街道左右为难。最后,李进说,小区住户宣告解散业委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目前他们正在和房屋主管部门联系,逐一核实签名者的身份。同时,将在小区搞民意调查弄清真实情况,按照法律进行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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