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请你提意见
前不久,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草案的内容和修改情况,邀请市民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条例的修订备受关注,因此请市民提意见,集思广益、凝聚民智,为做好统一审议阶段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打下基础。”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表示,修订草案共8章103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法规条文修改量大。草案在现行条例基础上修改了79条(其中合并2条)、新增19条、保留5条,修改量达到90%以上,一些主要制度设计也有所调整。
此外,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纠纷比较集中的问题,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难、业委会成员履职不到位、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难、住改商等,修订草案降低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要求,明确了首届业主大会的筹备组成员和职责,同时,鼓励使用业主决策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为业主投票提供便利;对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职责与禁止行为清单、任期与印章管理、任中与离任审计、换届与解散、财务移交等作了细化规定;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的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明确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
张晓涛说,修订草案健全了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车位车库的租售等内容;规定了新建小区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所有权和管理权移交给专业单位;规范了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建立了公共收益的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统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与方便使用,强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缴纳和续交义务。
张晓涛表示,社会公众若有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寄送至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二处(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401147),或者发送邮件至cqrdfzgw@163.com。
修订草案文本链接:
http://www.ccpc.cq.cn/home/index/more/id/213837.html
为方便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梳理了十个方面的主要制度设计。
1. 对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和建议;
3. 对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 对业主大会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5. 对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6. 对前期物业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7. 对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与义务的意见和建议;
8. 对业主共有资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9. 对物业服务收费及调整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10.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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