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人员值守消控室,物业被问责

潇湘晨报 2019-09-24 09:28

本报郴州讯  9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郴州消防获悉,近日嘉禾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中伟神农步行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只有一名未经过培训且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值班。

消防监督员责令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调派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值班。同时,对该物业管理公司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移交至嘉禾县珠泉派出所。珠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古某(化名)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古某(化名)表示将以此为鉴,痛定思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这是郴州市首例因指使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被依法拘留的案件。”嘉禾县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控制室是消防设施管理系统的‘心脏’,一旦突发火灾,未经专业培训的值班人员难以及时进行初期报警和处置,从而间接导致火灾蔓延扩大,被困人员错失逃生的‘黄金时期’,造成人员疏散困难,甚至导致事故。”他表示,中伟神农步行街是当地最繁华的商业场所,人流量大、商户众多,大队消防监督员在两个月前的检查中,就已发现过类似问题,并当场责令整改。

说法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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