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个小区只能有一个物业

iwuye.com 2010-02-05 06:06

随着新建小区规模的扩大,很多小区不得不委托多家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各开发公司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利益关系,纷纷委托本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对其开发的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不管有多少开发商开发建设,小区在规划建设时,都应提前规划确定所有的物业管理区域,这个物业管理区域必须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去服务。”淄博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吕怀仁介绍,以往的情况是,一个大的项目由几十家开发商来开发,由于各开发商一般都有下属的物业公司,出于“肥水不外流”的原因,各自开发的楼盘由各自找来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一个小区被分给多个服务企业管理,却共用一套设施设备,因此,遇到维修、维护的事情,就出现了扯皮现象,致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由多家开发商共同开发的居民小区遇到物业扯皮怎么办?如何避免多个开发商多头插手小区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内规划建设的配套会所、幼儿园的产权归谁所有?
对于上述问题,吕怀仁介绍,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原规划设计为一个管理区域的,所有的公用部位只能设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管有多少开发企业开发,都要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去管理,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解决扯皮现象的发生。
此外,针对小区内配套会所、幼儿园的产权问题,新条例也做了约定:开发规划时(或商品房预售时)就要约定产权,同时约定如何配套、面积是多少、在小区什么部位、建筑质量如何……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吕怀仁指出,《条例》还作出规定,住宅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和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属于政府所有,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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