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物业办推进物业竞赛和旧小区改造

www.iwuye.com 2010-02-01 06:32

针对佳木斯市市民提出的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佳木斯市市物业办将继续深入推进物业竞赛活动,加大旧区改造力度,使旧小区全面提档升级,为提高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准奠定基础。

针对群众提出的物业管理亟待加强的问题,佳木斯市市物业办分析了我市物业管理的现状:几年来,佳木斯市市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乱到治,在艰难中前行。随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业主维权意识增强,物业管理投诉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业主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收费缺乏透明度,多收费、少服务等,同时由于对法规了解不系统,也存在把属于开发商遗留建筑质量及保修问题和水、电、热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问题也都归咎于物业管理的现象。客观来说,物业管理中确实存在一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低的问题,但也有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差只是表面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大部分老旧小区沿用房产移交管理时的《房管协议》,没有形成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适应的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不明确,也未能理顺物业服务管理价格关系,从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长期处于“低收费、差服务”的恶性循环中。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解决服务合同、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两者之间的协调问题,实现物业管理的优质优价,达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双赢的目标。

今年,佳木斯市市物业办将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继续深入推进“诚信杯”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采取对物业企业培训、编撰《规范化物业管理指导手册》等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转变物业企业及从业员工理念,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旧小区改造力度,计划在2010年完成40万平方米旧区改造工作任务,使旧小区全面提档升级,改善业主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对于佳木斯市市不少老小区由于物业弃管现象,佳木斯市市物业办从法律层面给予了讲解:从物权的角度来看,政府只能倡导和鼓励实施物业管理,但作为所有权人不愿意,政府是无权强迫的。物业办将结合旧小区综合改造,广泛征求业主对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的意见,积极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大多数业主意见,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解决因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问题。但小区的管理主体是业主大会,业主有是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自主权。所以解决弃管楼的管理问题要听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更多的作用在于引导大家,鼓励老百姓自主行使权利自律地履行义务,而不是一切事情都由政府包办。

对于小区内个别业主养狗扰民、侵占公共部位等问题,佳木斯市市物业办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之后,明确了制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主体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该法第83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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