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物业启动经费5年终被驳
物业之家讯:自从物业撤离后,因怀疑物业带走小区管理启动经费,健翔园业委会诉前期物业,追讨该经费5年。近日,一中院终审认定,由于第二届业委会尚未通过合法审查、无权起诉,终审驳回其诉求。
2005年6月,健翔园前期物业(健翔物业)撤离,因业委会怀疑物业带走物业管理启动经费近300万元,且双方在归还公共收益等方面未谈妥,业委会开始与物业长达5年的诉讼。5年来,经过两次审理,两次上诉,10多次开庭和谈话,近日,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由于原告健翔园第二届业委会备案材料不齐全,尚未通过街道办合法审查,因此无权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力,故驳回其起诉。
业委会代理人任晨光说,终审裁定给追讨经费画上句号,包括物业管理启动经费、公共收益等400多万业主共有财产化为乌有。
焦点:启动经费到底在谁手中?
业委会对物业的第一次起诉中,诉讼请求之一为判令物业移交285万物业启动经费,以纳入业主公共维修基金。
关于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21号令)中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建筑安装工程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
一审中,健翔物业称在业委会成立前,启动性经费全部用于小区建设,并提供使用明细。
任晨光认为,启动性经费的使用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且使用情况明细中有用于日常物业管理的项目,本是应从物业费中支出的。
物业公司代理人任先生称,2000年,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因小区尚在建设中,设施设备还不完善,开发商要求物业一起完善小区建设,包括做减速带、坡道、门窗护栏等,且这笔费用未到物业公司手中,直至2004年才与开发商结算。
事件回顾
●2005年6月 健翔园业委会开始起诉物业公司,索要物业启动经费近300万。
●2006年3月 海淀法院立案,5月一审驳回业委会诉求。业委会提起上诉。
●2007年12月 一中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2009年12月,海淀法院重审。
●2010年1月 海淀法院判决物业归还重复计算的物业管理启动经费16万,驳回业委会其他诉求。业委会再上诉。
●2010年12月 一中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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