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伤人 全楼业主买单

iwuye.com 2010-07-02 11:49

7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医疗纠纷、校园安全、网络侵权、产品缺陷……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每一条款都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它的施行,能否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能否解开百姓的维权“困局”?这些都令人期待。

高空抛物受害者不再吃“哑巴亏”

以往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往往由于无法找到“真凶”,只能吃个“哑巴亏”。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宠物伤人 主人应担责

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宠物伤人现象,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者和管理者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楼脆脆”建设、施工单位有连带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今后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达标排污”不再是“挡箭牌”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些排污企业也往往打着“达标排污”的牌子,为自身的污染行为做“挡箭牌”。鉴于此,侵权责任法在环境污染责任一章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药致纠纷医疗机构先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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