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iwuye.com
2010-11-01 04:59
物业之家讯: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与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新版示范文本从今年10月27日起启用。其中规定,业主入住后可就共用部分经营收益与物业协商。
对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引发的纠纷,正式出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则预留了专门的合同附件供双方就协商约定。也就是说,在开发商和业主未交接前,开发商不得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但在业主与开发商交接结束,并选聘了物业公司后,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如何利用和分配共用部分经营和收益。而在此前的规定中,这个问题未明确规定,导致众多小区出现纠纷。
示范文本还调整了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服务提供主体,明确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除非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示范文本约定建设单位及物业企业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用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作为商品房预售和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通过网上签约的方式由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查阅下载。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64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63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487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298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07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336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67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1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39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