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梯关人2小时以上责任单位最高罚20万

宁波日报 2009-04-28 11:42

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自5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级调查。

新《条例》按性质及危害程度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发生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等情形的,即构成一般事故,质监部门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发生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以及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等情况的即为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将被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新《条例》明确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此外,新《条例》规定,除事故发生单位要接受监管部门严惩外,单位负责人将承担连带责任,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将接受处分。

据统计,我市现有电梯2万余部,游乐设施105台。从2007年质监部门执法检查情况看,个别电梯、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没有对所用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与检验,致使设备带病工作,给乘客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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