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iwuye.com 2010-03-10 09:41

物业之家讯: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由该办组织起草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本月将先后征求区县、部门、政协委员、法制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并计划于3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后,再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

“这些条款很多是针对目前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的,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规定能够执行到位,必将使市民的生活更加方便,生活质量更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告诉记者。

老旧小区逐步实行物业化

【问题】在长沙,比较高档的小区一般都有物业管理,但是老旧的居民小区很多是没有物业管理的,这样造成了当前老旧小区脏乱差的顽症。去年以来,我市积极试点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制度,不少老旧小区居民每月只要缴纳少量的物业管理费,就可以享受到治安巡防、清扫保洁、水电费收取、绿化维护、日常维修等服务。

【规定】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层面上,《条例(草案)》将社区物业化服务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面,作为今后社区城市管理的一个基本制度予以推行,规定“城市开放式老旧居民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维护、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逐步实行物业化服务制度”。“居民区内公共部分物业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居民楼栋内共用部分物业服务实行有偿服务”。也就是说,居民只需要为这种服务缴纳较少的费用,主要费用将由政府投入。

禁止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问题】如今生活在城市中,市民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多的噪音污染:在路上散步,当街门面商家的广告喇叭声一个比一个响亮,让你的耳朵没有半刻清净;繁华地段不能走,那就走背街小巷吧。可照样有一些门面使用发电机、切割机等设备,发出的刺耳声音比喇叭更让你受罪;更让人受不了的是,许多居民小区附近,不少工地彻夜施工,嘈杂声不绝于耳,似乎不把市民弄成神经衰弱不肯罢手。

【规定】今后这些现象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条例(草案)》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市区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切割机等设备时,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如果违反了以上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主要的一条是:“在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在晚22点至晨6点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应当连续作业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一旦违反此条,可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小区内道路也可成为停车场

【问题】想必长沙的车主都有相同的经历:每天都在孜孜不倦地玩着真实版的抢车位游戏,上班要抢,下班回到家要抢,周末出去吃饭要抢,随便去看个电影逛个商场还是要抢……目前城市停车场供需矛盾突出,停车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规定】针对日益增多的车辆让现有小区固有的停车位出现超负荷运转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可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将住宅小区内道路以及其他共用场地变更为停车场。”也就是说,小区内道路也可以成为停车位,但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

不少司机普遍认为,一些单位配建停车场不准外来车辆泊入,是造成停车场利用率不高的一道“门槛”。对于这一痼疾,《条例(草案)》的规定是:“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城市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配建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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