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新规放宽维修基金动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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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2 09:24
物业之家讯:作为房屋的“养老金”,各个城市目前数量庞大的物业维修金如何管理使用,一直是广大房屋业主关心的重大问题。记者日前从合肥市政府获悉,该市新出台了《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细化并放宽了物业维修金的动用条件。
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动用物业维修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发生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损坏等规定的情况,需要更新改造的,业主可以申请动用物业维修金。
同时,房屋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或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也可以提出申请动用物业维修金。
此外,新规还提出,维修项目是共用屋面渗漏或者是共用墙体渗漏的,维修资金使用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公示不得少于7天。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动用维修金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条件,大大放宽了维修金的使用。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房管部门已开始试点这一规定,受理业主的维修金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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