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拟规定业委会委员任期不得超过6年

iwuye.com 2010-08-16 04:04

物业之家讯:业委会要每两年定期改选部分委员,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但业委会委员的任期最长不超过六年。8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希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

《指导规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是未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活动的具体操作规程。其重点围绕以往业主大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对业主自治进行指导和规范,对业主自治中的各个过程都进行详细说明。

《指导规则》对业委会委员更换制度的规定引人关注。本市曾多次发生因业委会换届引起的社区纠纷,为减少换届造成矛盾,《指导规则》规定,业委会取消原有的届别制,业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两年定期改选部分委员,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多不超过六年。

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今后他们的权利将可能被业主大会限制。《指导规则》中明确,业主有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包括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拒付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分摊的费用等,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行使予以限制,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说明。

《指导规则》明确了业主大会权责一致的物业管理主体地位:业主大会是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法行使物业管理区域内共同管理权利的自治组织,既享有决定物业管理方式、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制定修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物业管理权利,也需要承担物业管理责任,特别是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工作,负责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问题。

《指导规则》还提出试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只要大会已按流程成立并完成了备案手续,经多数业主同意就可在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是为今后业主大会试点社团法人做准备。

《指导规则》要求建立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可以通过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对很多无暇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来说,这无疑是参与社区事务的一种有效手段。

《指导规则》还提倡公益律师进社区,为业主大会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提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担任筹备组组长,指导、协助业主依法、合规、高效地组织筹备组工作;同时规定组长在筹备组中没有表决权。《指导规则》的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3日至27日,市民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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