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小区车位让个人承包 物业决定引业主质疑

齐鲁晚报 2009-05-26 09:20

日前,明福苑小区的一些居民反映,该小区物业未经业主们的允许,把小区里地下车库、地上停车位都承包给别人进行收费管理,这样的做法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5日上午,接到居民的反映后,记者来到位于航运路边的明福苑小区。该小区业委会一位成员介绍,小区车库里停的车少,物业想让车主把车停进车库,便把两个地下车库和地上车位的收费管理权都承包给小区里另一居民。 “车库、地上车位应该属于我们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怎么能私自把管理权承包给别人呢?”

业委会副主任董女士说,物业刚开始打算将车库、地上停车位搞承包的时候,几个居民代表就和物业协商过。董女士说,该业委会今年4月16日收到了济南市房管局下达的正式批文。“就在业委会拿到正式批文的前一天,4月15日,物业和承包人正式交接了管理权。”

董女士和其他几个业委会成员都认为,现在业委会有了合法身份,物业应停止把车库、车位承包给别人,“可物业不听,现在仍是那个承包的人在管理!”

小区里一位车主告诉记者,现在小区车库里按每月租金一百元收费,地上停车位每月60元。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是济南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瑞和物业有关负责人李经理说,因为该小区居民都是大明湖拆迁过来的,目前尚有大部分居民没有交全房款,所以车库的产权仍应属于开发商。因物业管理车库、停车位难度大,而一小区居民又主动提出承包管理的意向,物业考察了之后,便和这位居民签订了协议。

“不过业委会质疑之后,我们和那位居民的协议就作废了。现在这位居民就算是我们物业的人,替物业管理着车库、地上车位。”李经理表示。

对此,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康律师表示,如果小区车库、地上车位产权没有卖出,就应属小区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承包给其他人,承包合同应当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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