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区内孩童玩耍摔伤 家长告物业被判免责
扬子晚报网
2009-06-22 08:52
今年1月5日,7岁的圆圆、7岁的方方和6岁的囷囷(均为化名)在镇江大港新区一小区内玩耍。孩子们来到一座雕塑前,圆圆提议和方方比赛,看谁先爬到雕塑顶上,并由囷囷做裁判,先到的有权将后到的推下来。第一次,圆圆先到将方方推了下来,方方没有受伤。但是,第二次方方推圆圆下来时,意外发生了,圆圆摔断了腿!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圆圆出院后,其父母将方方的监护人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2.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小孩玩危险游戏受伤,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周的过错责任。因为圆圆和方方在玩耍中均没有违规行为,双方应根据公平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雕塑不在小区保安的视线范围内,且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中没有负责业主自身安全的条款,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判决方方的监护人赔偿1.2万元,驳回圆圆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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