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管局会商新物业条例 10部门要主动履责

物业之家 2011-04-14 10:30

物业管理各方合力打造服务型社区

武汉已经迈开了“十二五”的步伐,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速,人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用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的话说“现在是一个漂泊人的社会,人们更需要一个能挡风避雨、温馨舒适的窝”。而这个“窝”就在千千万万个住宅区里,它与我们的物业管理密不可分。

在人们需求日趋多样化的今天,如何才能营造这样一个温暖的“窝”呢?今年1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条例》对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晰;《条例》划定了各职能部门在住宅区物业管理中承担的相应职能;《条例》给业主们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条例》指导社会各方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家园。

从3月起,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本报,以“创新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组织各区房管局举办一系列论坛,对新的《条例》如何更好实施进行探讨,力求给社会一个清晰的解读,服务物业管理方方面面。

3月25日,“创新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江岸论坛率先开幕,与会的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进行研讨。他们的真知灼见,将为物业企业依法经营和服务、业主依法维权和合理维权及全社会了解物业管理行业提供理论指导。

政府10余部门要主动履责 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物业氛围

刘敢生(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贯彻《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履行职责。市政府下发了通知,规定了政府10余个职能部门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要求各部门加强配合,形成依法行政的合力,确保物业条例的实施。物业管理出了问题,第一位就要找房管局,但仅依靠房管局是不够的,涉及相关10余个部门都要各尽其责。

国土规划部门在规划许可审批中,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等配置进行审查,并按职责依法查处违建行为。

城乡建设部门要监督工程质量,处理好工程质量的投诉纠纷。

城管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适时调整指导价标准,依法监督物业收费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

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比方说现在的新建小区已有监控录像,公安部门就要督促物业公司全天候使用。

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管理规定,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水务部门要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环保部门要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环境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及审查,对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不得作为企业居所地登记。

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区内绿化工作的指导,依法对物业区内调整树木事项进行审批,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加强绿化养护工作。

司法部门要对小区的纠纷进行调解。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