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业主追索暖气费

物业之家 2011-08-06 16:57

物业之家PM86.com讯:因认为家中暖气不热,京南嘉园业主周先生多年来一直拒缴暖气费,因此遭物业限制买电数额。近日,物业公司将周先生告上法庭追索暖气费。昨天,房山区窦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法庭上诉称,小区物业自2005年开始就为周先生家供暖,但其一直未缴纳相应的费用。此外,周先生所说主卧室暖气冰凉并无依据,“我们曾于去年最冷时,对周先生所说的房间温度进行测量,温度符合国家有关供暖标准。”该负责人称若温度不达标物业公司会按供暖协议上门维修

对此,周先生称,主卧暖气从未热过,家里整体温度也无法达到本市规定的最低温度。他认为物业测量点位于自家与隔壁住宅之间的墙面,热度是从隔壁传来,不能作准。周先生还说,去年12月21日,他曾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显示,物业公司同意免去周先生该套房子自购买之日到2010年3月份的主卧室暖气费,共计1256.45元,并要求周先生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清除主卧室外其他房间的取暖费共计6310.09元。签订协议时,物业承诺在31日前修好暖气,但之后并无人前来维修,“我多次反映问题,他们被催急了就来给暖气片放水,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昨天,由于物业未能提供供暖公司的收费委托书,法庭定于本月16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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