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抓小偷是履行义务还是见义勇为?

物业之家 2011-08-19 14:21

突发案例保安没抓偷车贼,业主恼火来投诉

7月28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县城祥云花园的一位值班保安注意到一辆三轮电瓶车驶出小区。几分钟后,一位业主一边大喊着“捉贼”一边气喘吁吁地跑到小区门口,无奈的是,车子已经开得没了踪影。原来刚才开着电瓶车离开的是位偷车贼!

当天晚上七点多,被偷了电瓶车的业主气愤难耐,打电话给物业进行投诉,指责保安没有拦住偷车贼。对此,保安很是委屈:“他是正常开车出门,我们没有理由拦下。”保安向业主解释自己没有执法权,不能随便阻拦车辆进行盘问,但业主却觉得小偷能进入小区进行盗窃,保安难辞其咎。双方各执一词,投诉渐渐演变为争吵。

保安一气之下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即使知道是小偷,我也要看情况去抓,如果他带着刀对付我一个人,我受了伤怎么办?”这名保安坦言,物业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购买保险,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确保他们捉贼受伤能得到赔偿。

引发热议保安抓贼是“份内事”还是“管闲事”?

保安该不该捉贼?随后,记者走访了县城天平花园、竹闲山庄、红枫苑、香樟苑等各大小区。采访中,大多数业主都认为保安抓贼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应尽的义务。“我们交物业费,他们拿工资,这和花钱请保镖是一个道理,他们就应该抓贼。”祥云花园住户杨先生就觉得,保安如果只起警示震慑作用,并不实际捉贼,这会让小区业主产生不安全感。丹桂苑的王先生也表示,保安捉贼是应该的,但是目前各小区的保安年龄都偏大。

业主有想法,保安也有自己的无奈。“前段时间,一个偷盗团伙驾车在时代新城偷盗,之后又前往红枫苑和东方兰苑,警方最终通过东方兰苑的监控录像,将盗窃团伙抓获。”大多数保安的处理方式是在发现可疑人物之后,他们一般会在第一时间报110以及派人跟踪,在确定是小偷之后他们会协助警方捉贼,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他们会自己捉贼,倘若受伤一般会由物业公司承担医药费,但并没有明文规定。

时代新城的一位保安师傅告诉记者,他们一扇门有三个保安,轮流去各处巡逻。但是晚上灯光暗,他们巡逻的时候随身带有手电筒,即使有小偷,看见灯光也会躲进暗处,这也给他们防贼捉贼增加了难处。“晚上铁门一关,小偷即使是在楼上偷盗,我们也无法上楼查看。何况楼那么多,即使能进去,我们也不可能每一栋楼都进去,一层层检查。”

东方兰苑的保安告诉记者,小偷驾车进入小区,即使有可疑,他们唯一能做的也只不过是报警和暗中监视,而且物业公司也不提倡保安自己抓小偷,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小偷脸上不会刻字,全靠我们自己的警觉。有时候觉得有人奇怪的在小区里走动就上去问问,搞不好还会招来一顿骂。”

记者调查保安“弱点”多,保安的人身安全可有保障?

采访中,祥云花园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告诉记者,他们一共有5个保安,其中2个保安是下岗职工,由社区购买养老保险和工商保险,另外3个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祥溪花园的一个保安告诉记者,他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同小区中还有和他情况相同的保安。在天平花园,竹闲山庄,红枫苑,丹桂苑,香樟苑这几个小区,记者发现有些保安购买了保险,四金齐全,但是有些保安并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红枫苑一位自称没有任何保险的门卫解释说,这些小区同属洁兰物业公司,门卫如果在签约时已经购买了保险,则由物业公司出大部分保险费,保安自己出少部分。但是他出生农村,本来就没有保险,在签约之后自然还是没有保险,而像他这样没有任何保险的保安,在这些小区中还有好几个。

除了保险状况堪忧,保安的配备也成问题。人民路商业广场小区的保安表示,每人都配有一根警棍,人人都以为那是带电的,但那只不过是一根普通棍子,根本不带电。记者走访了祥云花园,祥溪花园,安深花园,时代新城,丹桂苑等十几个小区,都没有发现保安配备防身武器,大多的“标准”配备只有对讲机、电筒和棍子。

在记者走访的十几个小区中,遇见的保安大都是50岁以上,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各小区保安的平均年龄在53岁左右。

物业公司抓小偷,物业协助做好工作

据悉,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表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抓小偷,破盗窃案应该说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作为物业我们协助做好工作。我们对保安人员工作要求是非常细致的,比方依据小区状况实行分级监控,每个巡逻岗具有两套以上的巡逻路线图,并不定期变更巡逻路线等等,在员工手册上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采访中,新湖物业相关负责人刘馆堃表示,保安员或秩序维护员抓小偷,物业公司对他们敬业精神肯定要予以表扬,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是物业公司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保证小区安全,提供舒适的人居环境,物业保值增值的前提,至于发现盗窃案件,物业工作人员当然有义务及时制止和报告。

“进出大门的车辆有无异样肯定要观察,我觉得这是保安的职责所在。”采访中,从事物业行业多年的银杏物业工作人员胡国康说,“既然拿了这份工资,就应该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不是不抓,而是可以有技巧地去‘抓’小偷,比方你可以拿出手电筒去照着小偷,通过对讲机及时联系其他保安同事,或者进行劝阻、大声呵斥进行制止都是可以的。”

胡国康也表示,自己从事物业工作多年,酸甜苦辣都见识过了,当然也很能理解员工的苦楚。“保安也不是一个轻松的活,因为待遇比较差,相对来说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但是总的来说,都是尽心尽力在为业主服务。”胡国康说,作为物业公司,当然是鼓励保安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去见义勇为智斗小偷。

保安公司鼓励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智擒小偷

安吉县保险服务总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保安公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张良兴告诉记者,从2002年开始到2008年为止,他们曾先后给安深花园、银景花园、汇丰南苑、竹闲山庄、宁馨花园这6个小区派过保安。“当时派的保安都是年轻小伙,年龄在20多岁到30多岁之间。”张良兴表示,2009年开始直到现在,他们都是给政府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派保安,不再往小区里派保安。张良兴解释说,这可能是价格提高后,物业公司承担能力有限,所以没有再请他们公司的保安。

张良兴还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公司有保安700多人,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意外保险,失业金这“五险一金”都有。当问到他们公司是否支持保安抓小偷时,张良兴说,三年前在昌硕高中,曾有2个保安为了抓4个小偷而受伤,公司为此付了很多医药费。公司虽然支持保安抓小偷,但同时更要求保安注意自身安全,在发现小偷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智擒小偷。

律师观点保安有义务履行物业公司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保安作为物业聘请的雇员,有义务履行物业公司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浙江求职律师事务所徐兆红律师表示,在发现小偷的情况下,采取报警、联系同事共同追堵拦截等方式抓小偷,而保安所顾虑的受伤之后的保险问题是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拒绝为员工缴纳保险,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根据我国劳动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对物业公司而言,为保安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意外,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减轻自己的负担。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