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人住 物业费须缴
日前,家住舒城县城关镇的读者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日前所遭遇的一件烦心事。同时,程先生还反映,他所在小区的部分居民对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合理性存有异议。
业主:没住也要缴费?
据程先生反映,他于2006年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至今,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人居住。前段时间,程先生从外地回到舒城,准备入住一直闲置的房屋,并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几天,程先生忽然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程先生交纳总计2000余元的物业管理费。程先生接到电话后,感到非常不理解和气愤。“我从2006年买房至今,这里的房屋一直是闲置的,我家也没有一个人曾在里面居住过,既然我房子都是空的,我就不算接受了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凭什么要我交物业费呢?”程先生这样介绍了相关的情况。
另据程先生介绍,像他这种情况,该小区还有几户。“我们都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和收费感觉非常不理解,我们都没在这里住,为什么还要我们交费?而且一交就是2000多元,这收费标准又是怎么定的?”程先生说起这件事显得非常气愤。
主管部门:业主理解有偏差
接到程先生的电话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业主可能对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不是很了解。其实,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所服务和管理的主要部位是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公用部位,譬如小区内道路、楼梯等部位的保洁,路灯、绿化公共设施等的维护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业主在这个小区里购置了房产,不论业主居住和使用与否,都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所以按照有关规定,程先生应该交纳物业费。至于交费标准,要视该小区和业主房屋的具体情况而定。”工作人员对记者作出了这样的解释。
随后记者将从主管部门了解到的相关政策解读反馈给程先生,程先生听完记者的解释后,表示自己以前对物业管理的相关收费规定不了解,现在既然主管部门有了明确的答复和解释,自己将如数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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