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
物业之家
2012-06-27 11:04
物业之家讯: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昨天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市房产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沈阳将实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一律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没有按有关规定退出物业项目或退出物业项目时存在不移交共用设施设备和资料等违约行为的,要扣罚或扣压其履约保证金。
《意见》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期间,不得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以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不得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等,不得限制业主合理使用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上述行为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由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社会不法分子在住宅区内野蛮“包园”、强买强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查处。
近年来,沈阳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与之相比,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却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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