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物业之家 2012-07-03 15:21

物业之家讯:安徽省住建厅今天(7月2号)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安徽省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具体措施。

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省直有关部门日前制定了《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对有愿望从事物业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物业服务相关职业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于服务住宅小区居民的照明、电梯、消防设施等非经营性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用水、用电等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号,对符合小型微利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纳税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物业服务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等。

安徽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落实《安徽省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尽快出台具体方案,完善细则,同时适当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引导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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