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井盖侧翻伤人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
物业之家
2012-08-24 11:44
物业之家讯:丰台区程庄路的一个小区里,10天内连续发生两起井盖侧翻事件,李女士和梁女士摔伤,目前两位女士起诉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近日,丰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两个案件。
李女士起诉称,自己是小区里食堂的职工。4月25日下午一点半左右,李女士从食堂去不远处的垃圾箱倒垃圾,途经一个窨井时,井盖突然侧翻,李女士猝不及防摔入井内,致使全身多处肌肉和软组织受伤,轻微骨折。
梁女士起诉称,5月3日晚10点左右,自己摔入井内,致使全身多处骨折及擦伤。
李女士和梁女士均认为,该窨井位于该小区倒垃圾的必经路段,该窨井的井盖固定不牢,若有人路经此地踩踏,必定会使井盖侧翻,致人损伤。窨井的管理方为小区的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维护,致使原告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两人分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分别为14500元、27000元。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物业之家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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