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上漏水楼下被淹物业被判赔

物业之家 2012-08-28 16:53

物业之家(PM86.COM)讯:市民陈峰在历下区文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进行装修并购买家具,原以为可以欢欢喜喜住新房。岂料还没来得及乔迁新居,因楼上房屋的热水器预留水管接口堵丝出现严重漏水,新粉刷的墙面渗水,墙皮大面积脱落,家具也因浸泡损坏无法使用。无法搬入新居的陈峰只能继续在外租房。

开发商,物业,楼上业主,到底谁来赔偿陈峰的经济损失?历下法院判处文华园物业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陈峰近2万元,而文华园开发公司和楼上业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赔偿陈峰近2万元。

【无奈】新房未住就成“水房”

市民陈峰购买了山东文华园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园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历下区文华园小区5号楼1单元708室的房产一套,于2009年8月13日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峰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文华园开发公司于2011年1月2日把该房屋交付陈峰使用,前期物业管理单位为济南文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园物业公司)。

陈峰收房后遂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家具并准备入住。岂料还没来得及入住,新房突然成了“水房”。原来,2011年6月24日,因楼上808室卫生间热水器预留水管接口严重漏水,导致楼下708室新粉刷的客厅、主次卧室顶面及墙面渗水,墙皮大面积脱落,主次卧室的柜、书架、电脑桌、灯、家具也全部浸泡损坏无法使用。

事发后,陈峰多次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但一直未取得任何赔偿。于是,陈峰一纸诉状将文华园开发公司和文华园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历下法院判令以上两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549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开发商】房屋完好交付,风险责任转移给楼上业主

法庭上,文华园开发公司辩称他们按约定交付合格房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公司按约定通知其于2011年1月3日办理交房手续。王生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5月26日才办理收房手续。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6条第4项的内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与该房屋有关的风险责任已转移给王生承担。

另外,文华园开发公司表示,自2010年12月20日起,该小区已经通水并经过多次水压测试,直到王生实际收房日止已将近半年之久,并没有出现卫生间热水器管道接口喷水的现象。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完好交付给王生后,在其使用管理该房屋过程中,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接口喷水,造成陈峰的损失,故王生系为实际侵权行为人,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陈峰应向侵权行为人王生主张赔偿责任,而非开发商。

【物业】室内漏水不在管理范畴

文华园物业公司辩称,根据《文华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其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三人房屋室内漏水,漏水水源位于第三人室内,属于业主专用部分,应由业主自行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畴。物业公司不承担直接的维修、养护义务,因此,陈峰的损失不应由物业来承担。

另外,文华园物业称其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巡逻时发现漏水后,立即关闭楼栋水管总闸并及时通知了王生和陈峰,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尽到了注意、协议义务并积极做了善后工作,不存在因失职给陈峰造成损失的事实,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也主张该由楼上业主王生承担责任。

【楼上业主】未入住,未装修,何来责任?

既然是楼上热水器接口出现漏水才导致楼下房屋被淹,那么楼上业主是否该承担责任?

诸多证据显示,楼上808室业主王生在收房后并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入住。2011年4月,808室卫生间热水器预留水管接口发生漏水,当时是开发商安装的堵丝出现问题。王生找到物业公司维修更换,不料维修后不久,热水器预留水管接口堵丝出现严重漏水,且808室卫生间地漏排水不畅,导致水从墙面流下后不能正常排走而流入卧室、客厅。由于808室无人居住,积水渗入原告的房屋内客厅及主次卧室的屋顶和墙面,造成屋顶墙皮大面积脱落,主次卧室木地板浸泡变形,主卧室内部分家具浸泡损坏无法使。

直到2011年7月18日,即陈峰家被淹后近一个月,808室才安装上热水器,之前王生并未对卫生间的任何设施有过改动。陈峰还向法官出示一照片,照片显示发生事故后,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正在对808室的热水器预留堵丝进行维修更换,当时仍在漏水,故陈峰的损失,808室业主王生没有任何责任。

【法院】物业赔偿2万,开发商和楼上业主不担责

近日,该案在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认定,808室卫生间热水器预留水管接口堵丝在2011年4月就曾出现过漏水现象,当时是文华园开发公司安装的堵丝出现问题。房主王生找到文华园物业公司进行维修更换。但是由于物业维修后仍漏水,最终导致楼下708室被污水浸泡,财产受损。因此,文华园物业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文华园开发公司和楼上业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财产损失,法院依照鉴定报告认定的数额,依法判决文华园物业公司赔偿陈峰装修损失16710元以及陈峰延长租房租金损失3000元,同时承担鉴定评估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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