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被泡,物业赔偿商家3000元
物业之家
2012-12-05 20:21
楼上公共卫生间漏水,楼下商户七十余双皮鞋被水泡,商户的损失究竟谁来赔?12月3日,经过协调,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承担业主一半的经济损失。
12月1日早上7时许,位于荆河中路的意尔康皮鞋专卖店老板叶先生打开店门准备做生意时,却发现自家二楼仓库内满是积水,里面存放的部分皮鞋被水泡坏,仔细查看后发现,水是从三楼的公共卫生间渗进他们家仓库的。随后,叶先生在物业公司了解到,由于三楼公共卫生间的阀门夜间损坏,直至次日凌晨才被发现。经过维修,漏水情况得以缓解,但是叶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在清点店内损失时发现有七十余双皮鞋被水浸泡,其中二三十双皮鞋被泡严重,损失过万元。“这么大的损失该找谁赔?”后来,李女士咨询律师了解到,三楼卫生间属于公共设施,管理单位有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失。
3日上午,记者陪同李女士来到枣庄统盛物业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负责接待的是物业公司王经理,说明来意后,对方表示愿意赔偿部分损失,但是赔偿金额还需进一步协商。李女士希望物业公司承担6000元的损失,但王经理表示,李女士的损失中还有部分皮鞋没有彻底损坏,应当扣除4000元损失,所以李女士的实际损失为60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3000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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