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一费制” 207小区“入列”

物业之家 2012-12-14 09:53

物业之家讯:本月12日,合肥市物价局公布了首批施行“一费制”的207家住宅小区收费情况。其中瑶海区48家、包河区42家、庐阳区37家、蜀山区44家、高新区9家、新站区11家、经开区16家。

小区物业收费实施“一费制”,即把小区公用电梯、照明等公摊费纳入物业费中一并收取。此次,首批施行“一费制”的207家住宅小区被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服务等级,分别对应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分综合服务费、车辆停车服务费和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三类。其中,综合服务费已包含公共能耗费,分为有电梯和无电梯两种。停车服务费又分为地面车位和地下(含室内地上车库)车位两种收费标准。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一律为每平方米三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行“一费制”后,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收费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但必须先到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各区咨询投诉电话:瑶海区64496566;包河区63357332;庐阳区65699712;蜀山区65121062;高新区65321021;新站区65777060;经开区63886196。(记者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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